(2017)陕0115民初8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杨文亮诉李备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亮,李备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15民初848号 原告:杨文亮,男,197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英,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备战,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杨文亮与被告李备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原告杨文亮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文亮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文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计510元,由杨文亮负担;公告费400元,由杨文亮负担。 审 判 长 王孟娜 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 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孙林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