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0刑终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X春犯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冯X华,王X春,闫X忠,辽阳县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刑终104号原公诉机关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负责人张X国,系该公司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史蕊,系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华,女,1945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现住鞍山市立山区,系被害人李X之母。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春,男,196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鞍山市立山区,系被害人李X之夫。诉讼代理人李素敏,系鞍山市立山区立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闫X忠,男,1965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工人,现住鞍山市,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闫X,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鞍山市立山区,系被上诉人闫X忠之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X春,男,1979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辽阳市太子河区。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县看守所。诉讼代理人黄杰,系辽宁玉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辽阳县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在地辽阳县首山镇。法定代表人黄X。辽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春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华、王X春、闫X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2017)辽1021刑初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史蕊、被上诉人冯X华及王X春的诉讼代理人李素敏、被上诉人王X春及其诉讼代理人黄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6年11月12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王X春驾驶租赁的辽阳县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辽KT76**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兰唐线13.5公里处(辽阳县兴□镇小赵台村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前面同方向闫X忠驾驶的辽CD69**号两轮摩托车(载李X)突然变道,两车相撞,致该二人受伤,车辆损坏。肇事后,被告人王X春因只有CI驾驶证,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为了保险理赔,让其兄王X威顶替其为驾驶人。当晚,公安机关将王X威、王X春传唤到公安机关,经交通警察对二人询问,二人均承认是被告人王X春驾驶车辆肇事。2016年11月16日15时05分许,李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1月23日,经辽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X因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衰竭而死亡。2016年12月6日,经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王X春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闫X忠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X无责任。另查,被害人李X被送入辽阳县中医院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1332.8元,后又于当日入辽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5天,期间一级护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支付门诊及住院治疗49266.3元,总计支付医疗费50599元。为诉讼支付复印病志费187元。被害人李X生前系鞍□房产公司工人,与其丈夫王X春居住在鞍山市立山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华,系被害人李X之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X忠系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人,月平均工资4681.38元,日平均工资156.05元,于案发当日入辽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6天,其中一级护理4天,二级护理2天,于11月17日出院,支付住院及门诊费用1444.72元。出院后遵医嘱继续治疗,支付检查费及门诊费用1235.5元,总计支付医疗费2680元。诊断休息至2017年2月6日(80天),实际病休74天,病休期间工资收入7751元。2015年11月27日,辽阳县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12月2日开始,期限一年。原审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王X春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X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华、王X春亲属李X死亡赔偿金109110元、医药费9446元,在机动车第三者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冯X华、王X春经济损失408622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闫X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华、王X春经济损失175124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X忠890元、医疗费554元,在机动车第三者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闫X忠4833元。上述赔偿款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给付。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华、王X春、闫X忠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诉人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1、一审判决否定王X春交通肇事后逃逸,有违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认定,王X春肇事后未迅速报警弃车逃逸,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过错。2、驾驶营运车辆需持有营运证,这是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王X春没有营运证驾驶出租车是违法行为。3、关于免责条款效力问题。投保人在“投保声明”一栏中加盖公章的这份书证,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不应再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冯X华、王X春诉讼代理人的答辩意见:服从原审判决。被上诉人王X春的答辩意见: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被上诉人王X春诉讼代理人的答辩意见:1、一审判决王X春不构成逃逸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肇事后王X春没有离开现场,原公诉机关也认为王X春不构成逃逸。2、王X春驾驶出租车,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现有免责条款中约定有资格的人才给予赔偿,保险公司据此规定要求免赔显失公平。3、原审认定免责条款的无效是完全正确的,没有法律依据规定没有营运证就不可以开出租车,不可驾驶车辆,上诉人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原判正确。经二审审理查明,本案刑事部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抗诉及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审理过程中未发生变化,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被害人闫X忠陈述证人王X春、王X威证言、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照片、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书、法医鉴定书、沈阳市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来源、查获经过、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租车协议书、医疗费收据、病志、保险单、复印费收据、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道办事处介绍信、户口本、结婚证、个人档、劳动合同、工资清单、误工证明、辽阳襄平法医司法鉴定所辽襄鉴字[2016]1777号检验报告及原审被告人王X春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本院审理时未发生变化,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X春驾驶车辆,忽视安全,酿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王X春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保险公司提出原审被告人王X春交通肇事后逃逸一节,经查,原审被告人王X春的供述、证人王X威的证言、案件来源及查获经过均可证实,原审被告人王X春在案发后并未离开现场,公安机关经对其询问即供认了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不构成逃逸,因此,对上诉人该意见不予采信。关于上诉人保险公司提出原审被告人王X春没有营运证驾驶出租车是违法行为一节,经查,原审被告人王X春的供述、证人王X威的证言可以证明案发时王X春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原审被告人王X春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客运汽车载客,其违反的是交通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并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但王X春违反该规定驾驶车辆肇事,并不是上诉人免除赔偿责任的前提,故原判判决上诉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以内按70%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保险公司提出关于免责条款效力问题一节,经查,书证保险合同可以证明,在订立合同时上诉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关于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上诉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但上诉人并未作出以上提示,因此,对上诉人上述意见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赔偿数额适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 判 长  白素萍审 判 员  李洪军代理审判员  赵媛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杨德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