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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4民初1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吴敏与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敏,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04民初1526号原告:吴敏,女,1961年7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告: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鲁友专,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吴敏诉被告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置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海源置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敏诉称:原告于2015年6月中旬进入被告单位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在马鞍山市开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务工作。2015年6月16日,双方签订了委派聘用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月工资为25000元。原告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和肯定。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在职期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3日的工资。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一直未得到解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3个月工资共计75000元(25000元/月*3个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海源置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原告吴敏为支持其诉请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3、委派聘用合同、任职工资说明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欠付原告工资的事实。4、仲裁裁决书一份、仲裁文书送达时效证明一份,证明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因为原告方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事实。被告海源置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认证意见如下:对于原告吴敏提交的证据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5日,吴敏与海源置业公司签订《委派聘用合同》,约定海源置业公司委派吴敏完成马鞍山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期限为2015年6月16日起至马鞍山项目“十排村”及“红艺山庄”清算工作结束时终止,期限暂定半年,如项目清算半年未结束,马鞍山项目合同顺延,直至项目清算结束。同时约定海源置业公司委派吴敏在马鞍山项目期间,月工资25000元,无试用期间。2017年3月11日,海源置业公司出具一份任职工资说明,内容为“兹证明吴敏女士是我公司委派马鞍山项目负责财务管理的聘用职工,任职期间月工资待遇25000元。该职工在任职期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份工资合计75000元未结算至今未付,特此说明”。另查明,因支付工资一事双方协商未果,2017年4月20日,吴敏向马鞍山市雨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决定不予受理。吴敏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当遵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海源置业公司与吴敏存在劳动关系,海源置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动的一方,应该向吴敏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吴敏要求海源置业公司支付其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3个月工资共计75000元(25000元/月×3个月)诉讼请求与法有据,应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海源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敏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的工资共计7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潘 姝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祖婷婷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