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025民初19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邹文才与谢英彬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文才,谢英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5民初1913号原告:邹文才,男,195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被告:谢英彬,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原告邹文才与被告谢英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邹文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邹文才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黄先友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恒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