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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7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尹红英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红英,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7165号原告尹红英,女,汉族,1972年2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勾晓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法定代表人:马卫民,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许朝健,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尹红英与被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红庙村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尹红英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红英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红英撤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原告尹红英负担。审判员  郭军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曲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