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尧法执字第5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山西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张二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二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尧法执字第552-2号申请执行人山西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旭,总经理。被执行人张二东,男,197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二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二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4日以(2012)临尧执字第552-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张二东所有的登记在临汾市尧都区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晋L434**、晋L434**、晋L434**、晋LA0**挂、晋L398**、晋LA0**挂四台主车及两台挂车进行了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二东所有的登记在临汾市尧都区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晋L434**、晋L434**、晋L434**、晋LA0**挂、晋L398**、晋LA0**挂四台主车及两台挂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军执行员 畅升峰执行员 赵随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婷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