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吉林省青年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邵金枝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182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年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邵金枝。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字第1549号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我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5)宽民初字第1549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丛 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