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民初66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魏宝琦、张维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魏宝琦,张维花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11民初661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6号。负责人:武长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东,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琳,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宝琦,男,1987年5月30日,住所地黄岛区。被告:张维花,女,1965年3月19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魏宝琦、张维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8日撤回对被告张维花的起诉,本院于当日口头裁定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魏宝琦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155974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7日,凌凯驾驶鲁Q×××××临轿车与被告魏宝琦驾驶的鲁B×××××号轿车在沈海高速下行线676公里处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凌凯在原告处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凌凯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赔偿16万元,后经法院的调解作出(2015)南商初字第20108号调解书,由原告向凌凯赔偿车辆损失共计155974元。原告已根据该调解书于2015年5月8日向凌凯支付该笔赔偿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魏宝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凌凯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故原告提出上述四诉讼请求。被告魏宝琦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7日14时30分,案外人凌凯驾驶鲁Q×××××号轿车与被告魏宝琦驾驶鲁B×××××号轿车在沈海高速下行线676公里处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后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大队认定,由被告魏宝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凌凯在原告处投保商业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后凌凯因本次事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赔偿保险金160000元,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南商初字第20108号调解书,调解意见为由原告向凌凯赔偿保险金共计155974元,原告已根据该调解书于2015年5月8日向凌凯支付该笔赔偿款。本院认为,因××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被告魏宝琦(××)对被保险标的鲁Q×××××号小型客车造成损害,原告依据其与被保险人(凌凯)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该车辆损失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魏宝琦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放弃辩论和质证权利,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魏宝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赔偿保险金1559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9元,减半收取1709.5元,由被告魏宝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交纳,视为未上诉。审判员 吕莉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胡文正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银行帐号(打款时请注明案号)收款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38110101040052659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