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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2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贾秀雨与被告罗羿松、王俊博、顾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秀雨,罗羿松,王俊博,顾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173号原告:贾秀雨,男,1998年11月17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桂红(原告母亲),1974年2月7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罗羿松,男,1997年9月1日生,住湖北省麻城市。被告:王俊博,男,1999年3月16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汤原县。被告:顾某某,男,2000年10月3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理人:顾某(顾某某父亲),住所同顾某某。原告贾秀雨与被告罗羿松、王俊博、顾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颜秀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志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