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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2民初3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祁小红和赵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小红,赵华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3663号原告祁小红。被告赵华荣。原告祁小红诉被告赵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祁小红撤诉。案件受理费5122元,减半收取计256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艺????????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