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3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祁小红和赵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小红,赵华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3663号原告祁小红。被告赵华荣。原告祁小红诉被告赵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祁小红撤诉。案件受理费5122元,减半收取计256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艺????????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