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2刑初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程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82刑初31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女,1966年1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9日被抓获并羁押,次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公诉刑诉(2017)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7年7月6日,依法由审判员何俊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陈再美和人民陪审员戴李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伟青担任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华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为了赚取生活费用,便主动与一名残疾妇女(另案处理)商量,向该残疾妇女要网上出售私彩奖票的下注网址,经该残疾妇女同意,该残疾妇女向其提供两个下注网址,这两个下注网址分别是:http://app3.hd123789.corn,该网名的名字叫乐园17,会员帐号是:b3069,密码是:b3069;http://ya6.366.366999.corn会员账号是:b3069,密码是:b3069,该网址登录开后没有显示网名。然后利用互联网的方式于2017年02月初开始非法出售私彩票,时至2017年03月1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正在雷州市龙门镇平湖村市场附近一理发店处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出售非法私彩时被雷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时缴获其电脑一部和两部彩票打印机等工具。经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对程某扣押的电脑进行检查、提取历史清单记录出售私彩数额为29466元。针对上述事实的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用法律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主动与一名绰号叫“妹姐”的中年残疾妇女(另案处理)商量,并向该残疾妇女要网上出售私彩奖票的下注网址,该残疾妇女同意后便向被告人程某提供了两个下注网址,分别是:http://app3.hd123789.corn,该网名的名字叫乐园17,会员帐号是:b3069,密码是:b3069;http://ya6.366.366999.corn,会员账号是:b3069,密码是:b3069,该网址登录开后没有显示网名。然后利用互联网的方式于2017年2月初开始非法出售私彩票,时至2017年3月1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正在雷州市龙门镇平湖村市场附近一理发店处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出售私彩时被雷州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同时缴获其银黑色电脑一体机1台和黑色票据打印机2台等工具。经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程某扣押的电脑进行检查、提取历史清单记录出售私彩总数额为29466元。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扣押电脑、打印机等物证;2.被告人程某的人口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3.被告人程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查、检查、辨认等笔录。5.其他有关证据。以上证据均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程某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上家利用电脑网络出售私彩票,接受他人的投注,且出售私彩数额达人民币2946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缴获随案的银黑色电脑一体机1台、黑色票据打印机两2台系供被告人程某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应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程某予以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随案缴获的银黑色电脑一体机1台、黑色票据打印机2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俊传审 判 员 陈再美人民陪审员 戴李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伟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