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5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徐健兵、朱晓晟、黄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518号徐健兵:关于你与被申请人朱晓晟、黄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朱晓晟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502弄14号602室房屋,查封被申请人黄骊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440弄35号103室房屋。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7月12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