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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3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昌图县某某管理委员会诉昌图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昌图县某某管理委员会,昌图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3333号原告:昌图县某某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某某,系该管理委员会秘书科科长。被告:昌图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系该公司职员。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调解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石敬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