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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罗执字第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何西元、顾宗宪、顾贞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临罗执字第927号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何西元、顾宗宪、顾贞法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西元、顾宗宪、顾贞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西元、顾宗宪、顾贞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马元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纪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