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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4民初1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王猛、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猛,程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1537号申请人:王猛,男,汉族,1984年5月15日出生,住临邑县城区。被申请人:程云,女,汉族,1985年8月12日出生,住临邑县城区。申请人王猛与被申请人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12万元或其他等同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保单保函作担保。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程云银行存款12万元或者土地、房产、设备等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付东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朱恩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