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124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马玉山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甘1124执579号被拘留人:马玉山,男,1958年8月6日出生,住临洮县。因被拘留人马玉山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和抗拒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2017)甘1124执579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拘留人马玉山拘留十五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交纳了全部执行款,被拘留人亦承认并保证改正错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被拘留人马玉山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