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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124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马玉山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甘1124执579号被拘留人:马玉山,男,1958年8月6日出生,住临洮县。因被拘留人马玉山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和抗拒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2017)甘1124执579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拘留人马玉山拘留十五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交纳了全部执行款,被拘留人亦承认并保证改正错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被拘留人马玉山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