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3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陈树财与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树财,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3民初1057号原告:陈树财,男,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永刚,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娜,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住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综合商贸城*栋*楼***室。法定代表人:陈英标,经理。原告陈树财与被告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陈树财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树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树财撤诉。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698元,由原告陈树财负担。审判员 张步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丘凯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