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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1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周武兵、徐志明与湖南省鸿福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1执446号周武兵、徐志明、湖南省鸿福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周武兵、徐志明与湖南省鸿福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4)项的规定,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