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3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纠原告关军诉被告关宏继承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军,关宏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3649号原告关军,男,汉族,1956年4月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绣工东街*号2-5-4,身份证号码2101061956********。委托代理人关宏静,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宏,男,汉族,1964年6月2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号1-4-3,身份证号码210106196406270933原告关军诉被告关宏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孟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晓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