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6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贾民勤、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民勤,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652号申请执行人:贾民勤,女,195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XX,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贾民勤与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276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莫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