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5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志姣与被执行人何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5执307号申请执行人周志姣,女,1968年8月15日出生,住江永县。被执行人何太平,男,1964年01月11日出生,住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志姣与被执行人何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太平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部分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5民初1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