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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03执恢7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邓庚友、邓德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庚友,邓德贵,蒋舒祥,周荣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03执恢7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邓庚友,男,汉族,1965年5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象山区。申请执行人:邓德贵,男,汉族,1971年1月20日出生,住桂林市象山区。被执行人:蒋舒祥,男,汉族,1954年4月1日出生,住桂林市叠彩区。被执行人:周荣玉,女,汉族,1956年6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叠彩区。本院执行邓庚友、邓德贵与蒋舒祥、周荣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邓庚友、邓德贵申请恢复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2017)桂0303执恢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文 华审判员 罗 敏审判员 陈国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云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