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武陟县战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陟县战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310号移送执行机构本院第三合议庭被执行人武陟县战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木城街道小原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齐河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陟县战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武陟县战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淑芳审判员 秦启道审判员 秦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冬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