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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民初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利秋仪与邓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利秋仪,邓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4民初363号原告:利秋仪,女,198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被告:邓凯,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利秋仪诉被告邓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秋仪撤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利秋仪负担。审 判 长  李 磊人民陪审员  姚玉娥人民陪审员  李满友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杨小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