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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4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刘小胡与李秋贵共有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恢67号刘小胡、李秋贵:刘小胡与李秋贵共有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3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38.00元,其中,本金2888元,案件受理费5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279元,。本院已于2017年07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刘小胡(申请执行人)。至此,刘小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陵民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