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04执19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1921朱从顺与丁亚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从顺,丁亚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1921号申请执行人朱从顺。被执行人丁亚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从顺与被执行人丁亚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苏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