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城子支行与江春喜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80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城子支行与被执行人江春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5)农民初字第40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春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江春喜按判决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11000元、案件受理费75元。现被执行人江春喜一次性全部结清欠款本息15202.28元,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128元由被执行人江春喜承担,此案终结。本院认为,(2015)农民初字第40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128元已由被执行人江春喜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2015)农民初字第40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