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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2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王成中与刘三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成中,刘三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2180号原告:王成中,男,193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被告:刘三章,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666号。负责人:吕亮,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启,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成中与被告刘三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王成中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王成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成中撤诉。案件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计980元,由王成中负担。审判员  杨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顾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