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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执4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4748王景泽与夏运忠、乔学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景泽,夏运忠,乔学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322执4748号申请执行人王景泽,男,1934年4月6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被执行人夏运忠,男,196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被执行人乔学宜,女,195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景泽与被执行人夏运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景泽于2017年7月12日自愿撤销对乔学宜等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王景泽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1322民初171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 正助理审判员  刘小磊助理审判员  庄宜霖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高 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