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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5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龙道发与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5执148号本院执行的龙道发与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已生效的(2016)湘12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龙道发自愿全部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据此,生效的(2016)湘12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2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