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刑申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段幼平、孙寅贵等合同诈骗申诉、申请刑事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刑申29号段幼平、胡正华:你们自诉孙寅贵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刑初102号刑事裁定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刑终329号刑事裁定,以孙寅贵在无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非法占有合同保证金99.9999万元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裁定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们的申诉理由与原审时所持理由基本一致,本院认可原审对此案的认定。段幼平、胡正华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孙寅贵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你们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综上,本院认为,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