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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2民初6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侯永清与钱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永清,钱秀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2民初6499号原告:侯永清,男,195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被告:钱秀琴,女,198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永清诉被告钱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侯永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郑丽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包蒙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