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2民初6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侯永清与钱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永清,钱秀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2民初6499号原告:侯永清,男,195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被告:钱秀琴,女,198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永清诉被告钱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侯永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郑丽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包蒙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