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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3民初1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旺与赵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旺,赵新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970号原告:王旺,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玉舜,固镇县任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新宇,男,1997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王旺与被告赵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永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