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3民初1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旺与赵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旺,赵新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970号原告:王旺,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玉舜,固镇县任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新宇,男,1997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王旺与被告赵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永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