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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初3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郭某1与李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1,李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3577号原告:郭某1男,女,1990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教师,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现住山东省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守红,男,聊城市法律服务维权协会会员(该协会推荐代理人)。被告:李某1,男,1992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伯父):李长禄,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城华府19号楼2182室。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刁贵锡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德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