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3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郭某1与李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1,李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3577号原告:郭某1男,女,1990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教师,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现住山东省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守红,男,聊城市法律服务维权协会会员(该协会推荐代理人)。被告:李某1,男,1992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伯父):李长禄,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城华府19号楼2182室。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刁贵锡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德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