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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2执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崔嵩信用卡诈骗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2执239号被执行人崔嵩,男,1977年3月1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崔嵩信用卡诈骗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2016)辽0202刑初字3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王宝成审 判 员  马 军代理审判员  白 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姜 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