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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芦法执字第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葛成伟与何靖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恢136号(2015)芦法执字第422号申请执行人葛成伟,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特别授权代理人易冠军,株洲县湘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何靖宇,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葛成伟与何靖宇民间借贷纠纷(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319号案件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