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执字第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葛成伟与何靖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恢136号(2015)芦法执字第422号申请执行人葛成伟,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特别授权代理人易冠军,株洲县湘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何靖宇,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葛成伟与何靖宇民间借贷纠纷(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319号案件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