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1民初12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971民初12995号原告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大桥下。法定代表人吴炯佳。委托代理人郑静文,广东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黎婉珊,广东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保安围第五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黎连枝。原告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黎婉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人民币970254.67元;2、被告以970654.67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0日至偿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全部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被告作为原告的客户向原告采购纸品。被告违约拖欠原告货款,被告于2016年6月15日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欠款事实,至今仍有人民币970254.67元货款未付。被告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既没有答辩,也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持2份结算对账单,以被告拖欠货款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其中,加盖了被告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结算对账单显示,被告尚欠原告纸款1144306.16元;加盖了被告公司公章的结算对账单显示,被告尚欠原告纸款980254.67元。另,加盖了被告公司公章的结算对账单在被告方盖章的下方以手写的形式添加了“2017年4月27日付现金¥10000元正.实欠¥970254.67元”的内容。2份结算对账单均没有对货款的支付时间做出约定。庭审中,原告称,原告与被告之前一直有交易往来,被告通过传真向原告下订单,原告根据被告的传真件准备货物,货物备好后,被告安排司机到原告处取货;双方约定月结30天,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份结算对账单,以及本院的庭审笔录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视为被告放弃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以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进行抗辩的权利。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因此欠下原告货款970254.67元的事实,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是否有履行支付货款义务问题,应由被告进行举证,否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其已足额支付案涉结算对账单上的货款给原告,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70254.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双方没有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做出约定,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970254.6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7年5月23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970254.67元为最高限额。对原告超出部分的违约金请求,本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70254.67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970254.6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5月23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970254.67元为最高限额)。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00.04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2000.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天赐纸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凤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刁小花黎慧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