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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李彦霖、王世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彦霖,王世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665号申请执行人:李彦霖,男,200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小学三年级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世富,男,196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预应力钢丝一厂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负责人:薛友民,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彦霖与被执行人王世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