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6民初2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朱玉峰与李向东、赵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峰,李向东,赵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403号原告:朱玉峰,男,汉族,1977年5月23日出生,住淮阳县。被告:李向东,男,汉族,1980年12月2日出生,住淮阳县。被告:赵霞,女,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住淮阳县。原告朱玉峰与被告李向东、赵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玉忠审 判 员 张丽英人民陪审员 牛洪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孔明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