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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6民初2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朱玉峰与李向东、赵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峰,李向东,赵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403号原告:朱玉峰,男,汉族,1977年5月23日出生,住淮阳县。被告:李向东,男,汉族,1980年12月2日出生,住淮阳县。被告:赵霞,女,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住淮阳县。原告朱玉峰与被告李向东、赵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玉忠审 判 员  张丽英人民陪审员  牛洪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孔明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