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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2执恢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春生申请执行杜军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春生,杜军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恢159号申请执行人李春生。被执行人杜军政。本案在执行李春生与杜军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27669元履行完毕且申请人已受偿。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民初7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审判员  蒙永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袁 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