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2执恢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春生申请执行杜军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春生,杜军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恢159号申请执行人李春生。被执行人杜军政。本案在执行李春生与杜军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27669元履行完毕且申请人已受偿。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民初7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审判员 蒙永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袁 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