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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81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朱芷正与孙玉彦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芷正,孙玉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81执544号申请执行人:朱芷正,男,200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原平市长梁沟镇贾庄村。法定代理人:朱宏,男,198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原平市长梁沟镇贾庄村。被执行人:孙玉彦,女,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原平市楼板寨乡屯瓦村。本院在执行朱芷正与孙玉彦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孙玉彦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玉彦存款18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蔡茂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晓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