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国锋与林福山、陈春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锋,林福山,陈春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891号申请执行人张国锋。被执行人林福山。被执行人陈春玲。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工资卡已被我院冻结,经四查除工资外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