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6民初1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8-03-26
案件名称
施某与范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某,范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6民初1032号原告:施某,女,1979年2月17日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被告:范某,男,197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审判员 李良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贤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