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1执恢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刘某望与被执行人彭某中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21执恢45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望:被执行人彭某中(又名彭某):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望与被执行人彭某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某中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确认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望支付了货款,双方已无纠葛,且申请执行人刘某望同意结案。本院(2017)湘0621执恢45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建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陶珍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