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民初4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罗传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传华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4226号原告: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诜敦路段商铺52号。法定代表人:XX。被告:罗传华,男,1994年12月26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贵定县。原告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传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欧阳志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毅 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