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刑终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段德智非法经营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段德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刑终124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德智,绰号:段黑皮,男,1961年6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黄梅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黄梅县。2014年4月1日因吸毒被黄梅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4月25日因吸毒被黄梅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5年2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6年12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黄梅县看守所。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段德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作出(2017)鄂1127刑初12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段德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6年7月份,被告人段德智通过手机微信在网络上认识了江西省九江市熊某(另案处理),段德智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从熊某手上购买了价值一万元余元的假烟,销售给黄梅县附近的小卖部和朋友。2016年10月上旬,段德智又找到微信号为“A0000紫儿贸易商行”(姓名不详,在逃)的上线购买假烟进行销售,段德智先后从“A0000紫儿贸易商行”处购买中华、黄鹤楼、和天下、玉溪等十余品种共计694条,总价值87400元香烟,后段德智以每条加价几十元不等进行销售。2016年12月26日,段德智在进行香烟交易时被查获,现场查获尚未销售出去的黄鹤楼等品种香烟162.4条。经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品价格认定委员会认定,涉案694条香烟价值248550元;经湖北省烟草质量检验站鉴定,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162.4条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香烟。上述事实,被告人段德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许某、黄某、吴某、陈某、李某、徐某、熊某的证言,黄冈市烟草专卖局龙感湖分局出具的证明,黄梅县烟草局出具的证明,黄梅县公安局梅公(小池)行决字[2014]第34号、第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梅县公安局梅公(城关)行决字[2014]第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15)鄂黄梅刑初字第00054号刑事判决书,电子数据,辨认笔录,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R-JBWTS201701120223号鉴别检验报告,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证明,黄梅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黄梅县烟草局对段德智在广州上线(A紫儿)购进卷烟涉案价值表,现场收缴的香烟清单,刑事照片,段德智白色三星手机,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判认为,被告人段德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段德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段德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段德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劣迹情况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段德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原审被告人段德智上诉提出其具有立功情节,原判量刑过重。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有证人许某等人的证言,电子数据,辨认笔录,检验报告,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段德智亦有供述在卷,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德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段德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段德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段德智提出其具有立功情节,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段德智具有立功情节。段德智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对其判处的刑罚是在法律规定幅度之内,且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从轻处罚情节,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 钢审判员 张应利审判员 童 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熊韵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