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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91民初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91民初42-2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郭文涛,男,198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宋官屯镇晶华北路366号。被申请人: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六层-7C,7A。法定代表人:杜占国,总经理。本院于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2016)鲁1491财保8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双方已自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华商创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马珂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