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程涛与刘海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涛,刘海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81执486号申请人程涛,男,1984年7月23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刘海勇,男,1978年6月25日出生,住临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涛与被执行人刘海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81执4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哲审判员 朱光华审判员 尹晓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秦丽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