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3执36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范锡霞与被执行人胡念念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锡霞,胡念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3执3695号申请执行人范锡霞。被执行人胡念念。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胡念念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粤030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2017)粤0303执36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员 袁晶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 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