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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执36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范锡霞与被执行人胡念念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锡霞,胡念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3执3695号申请执行人范锡霞。被执行人胡念念。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胡念念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粤030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2017)粤0303执36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员  袁晶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 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