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民初6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7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6186王伟与赣榆区厉庄镇西留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赣榆区厉庄镇西留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7民初6186号原告:王伟,男,198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被告:赣榆区厉庄镇西留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西留村。负责人:刘宏涛。原告王伟与被告赣榆区厉庄镇西留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王伟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伟撤回对被告赣榆区厉庄镇西留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226元,由原告王伟负担。审判员 李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洋 关注公众号“”